Article 55

Amended

瓶装燃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