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下列事项,信访人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或者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

(二)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

(三)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六)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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