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封山育林、育草,恢复林草植被。鼓励植树、种草、绿化城镇和庭院。

自治州境内严禁开垦草原和砍挖固沙植物,防止草原沙化,保护草原生态。

自治机关鼓励集体和个人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在黄河河谷地带发展园林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