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Repeal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土地监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晓土地监查业务、熟悉土地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