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对有下列行为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给予警告:

(一)不遵守交通指挥信号的;

(二)骑自行车带人违反规定或故意进入快车道;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

(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在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的或不按规定载运物品的。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