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计量监督执法和计量检测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检测数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退还样品的,责令退还或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