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4 文化市场管理Article 34Repealed文化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市场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三)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四)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五)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依法处理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