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文化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市场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三)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

(五)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处理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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