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Article 9In force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活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书面向组织活动的机关请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