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禁止实施下列违法行为:

(一)炸鱼、毒鱼、电力捕鱼;

(二)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

(三)使用禁用的渔具和网目尺寸小于规定标准的网具捕捞以及在禁渔期内网具上船;

(四)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

(五)在养殖水域内浸泡、清洗有毒器皿和其他有害渔业资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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