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水域确需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批。

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排放不达标的工业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