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服务组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协调下,指派律师、公证员和其他基层法律工作者,依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或减收费用提供的法律帮助。

本条例所称法律服务组织,是指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事务所。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