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办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国家和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和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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