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一)无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伪造、涂改、借用、租用许可证及相关证件,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而谋取非法利益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