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Unknown (-1)

违反本条例规定,长途客车营运有下列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以下罚款:(一)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营运的,处以3000元罚款;(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班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三)未经批准擅自停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在指定站点外上下乘客的,处以1000元罚款;(五)以不正当的手段干扰他人正常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