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Unknown (-1)

道路客运经营者停业或歇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或歇业前30日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