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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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道路客运经营业务应履行下列审批程序:(一)须持有关证明,报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公安、工商、税务部门登记,办理有关证照;(三)取得上述证照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客运准运证》《客运准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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