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者投诉;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四)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