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向水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防潮、排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可以向所受益的工商企业、农场等有关单位和农户收取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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