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Article 16Repealed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必须坚持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原则。旅游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征得管理局同意,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旅游活动应当在划定的旅游地点和路线内进行。进入保护区内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所在地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站的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