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于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Local Regulations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