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从事技术交易的单位应从技术交易活动所得的税后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奖金,奖励取得该项技术成果和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向省确认的贫困地区转让技术的,奖金可再提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以上奖励费用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

减免税额度和提取奖金比例需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