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方,可收取合理的活动经费和报酬。

中介方的活动经费,是指中介方在技术交易成交过程中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通讯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经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活动经费的数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支付中介方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

中介方收取的报酬,是技术交易成交后,中介方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报酬。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