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