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33Amended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没有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再次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由气象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