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2 组织管理Article 10Amended鼓励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开发机构,小型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开发组织,乡镇、区街企业也应有相应的技术开发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可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相应的权利。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