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