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区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国道的养护、管理。市(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的养护、管理。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专用公路由建设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