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秉公执法,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