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省人民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需要,设立以下基金: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三)省农业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农业科学技术创新;
(四)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
(五)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其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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