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青年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发挥才能的环境。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并提供相应的职业健康卫生保护。
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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