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广场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有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二)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1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有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5元至50元的罚款;

(四)有第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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