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每年4月为全县植树造林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部队、城镇街道、寺院、农村集体和个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搞好街道、庭院绿化,美化环境。

县人民政府鼓励本县企业事业组织、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通过承包、租赁、购买"四荒地"植树造林、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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