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建设工程价款由承、发包双方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计价方法在合同中约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的建设工程价款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高于取费标准取费、扩大取费范围、压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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