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用工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组织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六)应及时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八)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决议。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