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离婚以及未婚妇女结婚和不结婚的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违背妇女意愿和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