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知代表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并予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