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定对目标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以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