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建筑工程保修抵押金存入标准:(一)住宅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二)工业与公共建筑按工程造价的1.5%;(三)其他工程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确定的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