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合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草原所有权的性质和草原的牧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必须有牧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