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改作他用的,不再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使用单位应当在审批前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

已经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定,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补足公园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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