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