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排水口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废水符合相关标准;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废水易对城市排水设施运行造成危害的,已安装水量、水质在线检测装置;其他排水户,具备对水量、水质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检测制度;

(六)施工、洗车排水可能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已修建预沉设施;

(七)餐饮、食品加工等排水已设置隔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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