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人大常委会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信访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通知有关单位配合共同接待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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