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技术市场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