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与警报设施使用相关的部门或者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保障警报设施使用:
(一)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应当予以保障;
(二)供电企业应当保障警报设施电力供应,建设或者迁移警报设施时负责架设电力供应线路;
(三)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保障警报设施所需的通信线路畅通;
(四)其他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在平时应当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公告工作,战时新闻媒体应当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