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

定点医疗机构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当事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控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拒不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