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职工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5%,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8%。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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