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下列范围内禁止采砂:
(一)闽江下游北港河段(从淮安分流口至马尾汇合口);
(二)防洪工程、水工程设施、航道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三)沿河、跨河、穿河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四)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重点风景区保护范围内;
(五)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
(六)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