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信息技术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法委托其所属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