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新建单位和居民住宅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通邮条件,市邮政主管部门应在申请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安排投递;因特殊情况30日内难以安排的,至迟应在90日内安排投递。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